港鐵公司(0066)發展史-政府旗下的鐵路霸權

港鐵公司(0066)壟斷了全香港的鐵路,該公司採用了「鐵路+房地產」發展模式,令它成為龐然重物,又因為其大股東為特區政府,所以它是政府一手培養出來的地產霸權。此文先簡介一下該公司的發展史。 政府是鐵路公司的大股東 二次世界大戰後,當時的英國殖民地政府(下稱港英政府)有見大量人口湧入,以及為了滿足市民對公共交通工具的需要,所以於1967年任命的費爾文霍士及施偉拔顧問工程公司等7間顧問公司就在香港建造地下鐵路系統提出建議。顧問團隊於1970年遞交了《集體運輸計劃總報告書》(Hong Kong Mass Transit Further Studies,簡稱MTS),研究報告中建議香港興建的地下鐵路系統全長52.7公里,共設50個車站,分3條主線:港九線、港島線、東九龍線。而其他兩條支線分別為荃灣線及觀塘線,並認為這最適合近8成人口居於市區的香港。見上圖。 這一計劃起初遭到民間強烈反對。有評論者認為系統造價過於昂貴,因為地鐵工程的造價預算為34億港元。而香港電車公司以及油麻地小輪公司則擔心它們的市場份額會受到影響(事後發展亦一如所料)。儘管如此,在1970年代港督麥理浩主導下,該工程開始得到越來越多的支持。 港英政府於1973年邀請4間國際財團投標早期系統的設計與興建。最終日本三菱財團的50億方案中標,但後來由於全球石油危機,它於1974年退出了工程。於是港府放棄採用單一承建合約的方法,於1975年成立由港府全資擁有的香港地下鐵路公司(Mass Transit Railway Corporation),監督工程的進行,工程也於同年動工。 與其他地區的軌道工程不同,香港地鐵的建設並不依賴政府資助,而是採用綜合地鐵工程與上蓋商住發展的「鐵路加地產」模式(R +P)。該模式源自西方公共運輸導向型開發(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簡稱TOD),主要指以公共交通樞紐和車站為核心的同時,倡導高效、混合的土地利用,如商業、住宅、辦公、酒店等。 香港鐵路的經營模式以地鐵為核心,因應每條鐵路線的融資方案來決定以何種形式進行,包括由政府出資及以「鐵路加地產」發展形式來融資,減輕政府成本。若以「鐵路加地產」發展形式來融資,地鐵公司會先於未來鐵路的沿線土地上選擇合適的位置,再跟政府商討,由政府批出土地的物業發展權,公司補地價後透過招標找發展商合作發展,以賺取地產的利潤...